关于春节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停产休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提高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实行“停产休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831,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停产休整”,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爆物品,并按规定做好企业剩余民爆物品的封存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加强乡(镇)政府监管,要督促其对本辖区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监控,严禁非法违法违规开采。

三、高速公路、重点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生产石料的采石场,必须报请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实行备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指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实行重点监控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春节期间擅自恢复生产造成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春节后矿山复产前必须一矿一验,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开工生产。

六、本《通知》须立即通知到乡(镇)政府和非煤矿山企业。

  此件电传(电子公文平台)

 

 

 

二O一O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