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第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0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注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皖安监一函[2010]1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第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通报如下:

一、注销情况

2010年,我市第一批注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名单附后),其中:屯溪区1家,黄山区1家。

二、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开展小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按照《安徽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皖政办[2009]90号)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小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本着“关闭一批、整顿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通过小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积极推进小型矿山的联合、兼并和重组。在专项行动中,对责令限期停产整改的矿山企业,若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2、认真做好矿山企业关闭后续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妥善处理矿山剩余爆破物品;工商部门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国土部门依法注销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供电部门及时切断关闭矿山生产电源;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关闭矿山的安全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成原业主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跟踪督办,及时收缴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交市安监局存档。确保关闭到位,严禁关闭后的矿山非法生产。

附:黄山市2010年第一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名单

                    

 

                           二O一O年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