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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实施非煤矿山“停产休整”计划
 2010年02月05日   点击数:97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提高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黄山市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全面“停产休整”:一是从2831,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爆物品,并按规定做好企业剩余民爆物品的封存工作;二是要求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三是要求乡(镇)政府监管,对本辖区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监控,严禁非法违法违规开采;四是重点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生产石料的采石场,必须报请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实行备案制度;五是春节后矿山复产前必须一矿一验,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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