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和省政府安委办皖安办明电[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春季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切实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2、全国“两会”期间及4月下旬,市政府安委办和假日办将组织暗访督查(具体另行通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二、检查重点

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春季旅游、森林防火、化工、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中小学校、地质灾害、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古街、古民居、古村落等行业(领域)。要针对春季自然灾害以及节后事故反弹的特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控措施,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防中毒窒息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查落实情况;分管领导突出重点,深入一线,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盲点和死角。

2、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参加检查人员,必须严明纪律,规范自身行为,做好原始记录,发现隐患,当时责令整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指定专人,对整改单位进行跟踪指导服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