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黄山风景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修订更新一次。要结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我局《关于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皖安监办[2009]80号)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完成相应的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程序。
二、为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进一步强化辖区内矿山事故应急资源和专家数据库建设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部门和矿山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