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单位  黄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汪裕镇
等级 特提·明电   黄安监明电[2010]2号   黄机发 号


各区县及黄山风景区安监局,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委办:

为迅速落实市委王福宏书记重要指示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持续阴雨期间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当前持续阴雨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预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检查,凡是易受持续阴雨天气影响的生产作业场所、厂房(车间)、设备设施、尾矿库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二、要督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全方位跟踪监控道路交通、旅游、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中小学校、化工等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属地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三、要结合春季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如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四、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要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持续阴雨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五、做好持续阴雨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应急预案。要安排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主要负责同志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结合当前市维稳办黄政法密电[2010]20号《通知》要求,实行“双报制”(书面零报告和主要负责人手机报告),对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通报信息,防止漏报、迟报、误报、瞒报。

 

 

            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抄送:市委办、政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应急办。